【发稿时间 :2018-09-25 阅读次数:】
一、在填写“项目信息”时应注意:
1.项目名称必须和立项批复文件一致;
2.项目交易分类为工程、货物、服务三类,选择适合本项目的交易分类。
二、在填写“招标人(代理机构)信息”时应注意:
1.招标人为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确定招标人;
2.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和联系电话,信息必须与中心登记的信息一致。
3.行业监管单位名称:必须为行业监管部门或项目批复单位。
三、在填写“项目其他信息”应注意:
1.重点项目为灾后重建、精准扶贫、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不是重点项目填否;
2.建筑面积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填写;
3.项目规模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填写。
四、在填写“标段(包)信息”应注意:
1.标段(包)名称必须填写完整,项目名称加标段(包)名称;
2.允许投标单位类型为本标段(包)允许投标单位类型,填写规范;
3. 工程施工标段合同估算价,一般应按项目立项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填写,勘察、设计、监理标段合同估算价应按国家标准计价或按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