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安定区]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罚没资产二次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罚没资产二次
公开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定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决定对以下罚没资产二次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作委托甘肃钲泰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起拍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元) | 保证金子 账号 |
1 | 野生锁阳 | 2533 | 株 | 12540 | 100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66 |
2 | 蟾酥 | 680 | 克 | 21760 | 100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65 |
3 | 野生甘草 | 570 | 公斤 | 7752 | 70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71 |
4 | 烟花炮竹 | 2487 | 箱 | 93695 | 100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67 |
5 | 华阳牌摩托车1 | 1 | 辆 | 400 | 4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69 |
6 | 华阳牌摩托车2 | 1 | 辆 | 400 | 4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70 |
7 | NOVA13PRO手机 | 1 | 部 | 440 | 4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68 |
8 | vivoY78+手机 | 1 | 部 | 200 | 200 | 100 | 兰州银行101932000287070068972 |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三、本次罚没资产公开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首次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之后的竞价按照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加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应价即为成交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四、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于2025年11月10日16:00前线上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所需表格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及拍卖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拍卖文件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16时。
2、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六、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未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和自然人,报名前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成交后竞得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手续。
七、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1日9:30时至10:00时
拍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及须知:
账户名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行 号:313829000411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竞买保证金缴纳必须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账号一致。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详见《竞买须知》,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期《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
联 系 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19809326005
拍卖机构:甘肃钲泰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君 联系电话:18609327778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
甘肃钲泰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