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6-29 阅读次数:】
各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
根据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市财采〔2022〕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的政府采购类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按《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除政府采购类项目外,其他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仍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2号)标准执行。
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在专家抽取系统通知的到场时间内到达评标(评审)现场,否则视为迟到。确认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时刻至通知到场时刻不足30分钟的,从确认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时刻起,在30分钟内未到场的,视为迟到。
特此通知
附件: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