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7-08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定西分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的动态管理,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效率和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并严格按照《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出现下列情形的评标(评审)专家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依法依规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
1.连续五次被抽取后均不参加评标(评审)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且未事前请假的;
3.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6.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7.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8.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年龄超过65周岁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9.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10.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评标结束前私下接触投标单位或利害关系人的;
1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泄露评标(评审)有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13.明知应当回避不回避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行政处理决定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评标(评审)专家高度重视,遵规守纪,依法评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