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1-20 阅读次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3〕158号)等精神,我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在中心网站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2023年6月21日在中心网站发出了《关于尽快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并积极对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开展了清退工作。截至2023年11月20日,还存在因部分企业无法联系、无法提交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部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无法完成清退。为进一步推进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退和上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推进清退工作
(一)清退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
(二)清退范围:2022年前缴纳至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已完成项目交易并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
(三)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加盖公章,主要写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缴纳保证金金额及日期、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原因。(见附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业务单或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等原因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4.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提交至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1003财务室,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情况为准。
2.邮箱提交。为方便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PDF版发到邮箱305670177@qq.com。
二、上缴国库
2023年12月31日之后, 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未完成清退的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一律不再办理清退工作。因各种原因未在清退时限内完成清退而造成的损失和纠纷,一律由相关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我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A2幢1003室。
联系人:杨会计(18153929568),成会计(18919320001)
座 机:0932-8363276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