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2-07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现场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服务对象评价和不良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普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甘肃中百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代理机构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编制的招标文件粗糙、差错较多被退回等问题,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现对上述在交易活动中发生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杜绝上述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2月26日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客户服务科。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