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7-01 阅读次数:】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6年6月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李作武系定西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张磊系定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沈作庆系甘肃省定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养护所、杨艳系甘肃乾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以上4名评标(评审)专家,在完成项目评标(评审)工作后,因建设单位提出复审,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改变了原评标(评审)结果,依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予以通报。
董小琦系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员,作为评标(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工作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迟到55分钟,导致该项目评标(评审)工作整体延后,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整体效率,违反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存在不良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位评标(评审)专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评标(评审)工作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依法履职尽责,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