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7-02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开展综合考评,现将6月份6起代理机构交易活动现场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1.甘肃丰诚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标明投标报价的分值为50分,但在项目注册环节,代理公司在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分值为70分。项目进入评审阶段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分值设置不一致后,代理公司申请在系统中进行了数据修正。
2.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标明投标报价的分值为15分,但在项目注册环节,代理公司公司在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分值为0分。项目进入评审阶段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分值设置不一致后,代理公司申请在系统中进行了数据修正。
3.甘肃鼎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9:25到达第三不见面开标厅,因未携带CA锁折返取回,未能按时开标,经现场招标人、监标人同意,于9:37开标。
4.甘肃砺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信息上传到附件中,导致公示信息无法在网站显示,进行了数据修正。
5.甘肃福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未填写“备注”栏内容,进行了数据修正。
6.甘肃鼎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时,将公告中货物品牌名称填写错误,进行了数据修正。
上述不良行为充分暴露出相关代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业务不熟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操守、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