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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发电〔2022〕20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以下称《通知》) 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缓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各地一是要高度重视,梳理2022101日至1231日期间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缓缴政策;二是要积极利用广播网络等线上媒体渠道、政务大厅等线下服务窗口,宣传助企政策,对接企业需求,引导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一是要加强对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杜绝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证金,鼓励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进行补缴;二是要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监管,对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一是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保证金缓缴期(202210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报送《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便汇总上报住建部;二是及时总结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202315日前报送相关总结(包括缓缴金额等)。

联 系 人:王国钰

联系方式:0931-8929723(兼传真)

    箱:gsjstzac@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