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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5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2起现场不良行为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现场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开展综合考评,现将9月份2起代理机构交易活动现场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甘肃中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一是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通知项目甲方,致使甲方未能按时进入开标厅参与项目开标;二是开标前,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该公司开标人员信息,代理机构开标人员王春燕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参与开标,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其并非本公司注册人员。事后,市场客户服务科对该代理公司上述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同时提出立即整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依据《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现场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五)项从事开标活动的人员为非本公司登记从业人员的,记3分,年度记分周期共12分,剩余 9分。

甘肃蓄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时开标人员招标控制价输入错误,申请技术回退,导致开标时间延长。依据《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现场行为考评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交易信息填写错误、不全或签字签章遗漏被退回的,3分,年度记分周期共12分,剩余9分。

现对上述2起在交易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上述不良行为,充分暴露出相关代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现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操守、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