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2-13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开展综合考评,现将1月份2起代理机构交易活动现场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定西市弘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福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中标公告项目负责人填写错误,提交数据单进行了修改。依据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招标信息备案和对外发布内容中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企业信息、时间节点、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交易系统中信息填写错误的,记3分,年度记分周期共12分,剩余 9分。
现对上述2起在交易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上述不良行为,充分暴露出相关代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现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操守、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