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5-12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行为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开展综合考评,现将4月份8起代理机构交易活动现场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1.甘肃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合同备案中将合同附件误传为其他项目,申请技术回退修正。
2.甘肃硕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过程中将项目的三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填写错误,在组织评审前发现后申请技术回退,导致二次开标。
3.甘肃省昇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注册时,将分包明细报价方式填写错误。
4.甘肃创利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及数量填写错误,申请技术回退修正。
5.甘肃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组建项目时选择“一网通办”,但在组建“专家申请”时却按照“本地提交”方式操作。
6.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开标时,将控制价单位“元”按照“万元”填写,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后,申请技术回退进行了数据修正。
7.陇西嘉宏规划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开标,经中心反馈监标人后推迟开标。
8.甘肃数科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人签章错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经招标人发现,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了数据退回修正。
上述不良行为充分暴露出相关代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现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操守、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