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2-14 阅读次数:】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评标(评审)工作专家的评标现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现对1月份评标(评审)专家现场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李弘毅系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员工,作为评标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工作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导致该项目评标(评审)工作整体延后,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整体效率,违反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相关规定。
希望各位评标评审专家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管理,在今后的评标(评审)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遵守评标评审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