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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6年10月份评标(评审)专家现场不良行为的通报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10月份参与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冉晓琼、赵明2名专家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如下:

冉晓琼系定西市安定区农机服务中心、赵明系定西市陇中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以上两名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在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后,因采购单位自查发现评审过程中资格检查认定错误,要求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了原评审结果,依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甘交易发〔2024〕54号)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位评标(评审)专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评标(评审)工作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依法履职尽责,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