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龚家掌村路沟北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
发稿时间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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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矿告字〔202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23号)《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4年6月4日修订)及《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路沟北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场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
2.矿业权交易平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二、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位置 | 采矿权面积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拟出让资源量 | 开采规模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路沟北建筑用石料矿 | 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 | 0.1695km²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露天开采 | 108.98万m³(包含已设且完成有偿处置对应的剩余资源量90.73万m³) | 21.7万m³/年 | 5年 | 200万元 | 653.88万元 | 每次2万元 | 科瑞矿评报字(2025)A024号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
X | Y | X | Y |
1 | 3971320.15 | 35381744.65 | 12 | 3970816.98 | 35381881.62 |
2 | 3971379.87 | 35381814.03 | 13 | 3970792.46 | 35381880.00 |
3 | 3971330.68 | 35381885.34 | 14 | 3970787.26 | 35381866.71 |
4 | 3971272.84 | 35381846.36 | 15 | 3970800.00 | 35381844.74 |
5 | 3971196.28 | 35381914.19 | 16 | 3970802.77 | 35381811.43 |
6 | 3971215.01 | 35382082.41 | 17 | 3970854.88 | 35381789.92 |
7 | 3971246.53 | 35382231.50 | 18 | 3970910.21 | 35381734.95 |
8 | 3971129.61 | 35382214.19 | 19 | 3970961.72 | 35381706.78 |
9 | 3971008.29 | 35382108.70 | 20 | 3971210.71 | 35381791.39 |
10 | 3970982.40 | 35382073.69 | 21 | 3971275.45 | 35381792.39 |
11 | 3970803.18 | 35382066.56 | | | |
开采标高:由2505m 至2425m |
三、出让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四、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为底价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竞买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经营事项。
2.竞买人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凡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具备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石料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匹配的实力。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4.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操作手册。
七、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4日16时。
2.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八、出让方式
1.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2.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矿权交易平台网上交易。
九、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价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0:00至2025年6月25日10:30;
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价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0:00至2025年7月8日15:30。
十、风险提示
1.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出让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3.取得采矿权的矿山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原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拟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包含2019年3月27日已公开出让且完成有偿处置对应的剩余资源储量90.73万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竞得人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前对原采矿权范围内已完成有偿处置对应的剩余资源储量按原成交单价计算给原采矿权人给予补偿;原采矿权人竞得该采矿权的,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时,在本次出让成交价基础上,对原采矿权范围内已完成有偿处置对应的剩余资源量按原成交单价计算予以核减。
2.申请竞买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和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根据财建〔2017〕638 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同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根据《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5.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选择避开公路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开发利用时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在成交公示期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10日内与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由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买保证金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转付至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征收,不足部分由矿业权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分别如数退还给竞买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8.竞得人须向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执行。
十二、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或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路沟北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联系方式
出 让 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5935729
拍卖机构:甘肃诚益堂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219329699
赵先生 联系电话:19219328216
十五、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行 号:313829000411
保证金缴纳子账号:101932000287070068733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账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