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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1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维护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合法权益,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甘发改法规规〔2026〕3号),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