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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再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定市财采〔202210号)文件精神,自202271日起,我中心将不再代收代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71日以前已缴纳至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代退。

特此通知

 

附件: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