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5-03-24 阅读次数:】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国家和省上指定交易项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现场评标专家的抽取;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
五、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采购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合法性复核,核验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六、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监督,见证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建立入场各交易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七、完成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