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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临洮县]临洮县玉井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30年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交易公告


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受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由甘肃合益时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临洮县玉井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30年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临洮县玉井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30年特许经营权,参考价106.85万元,保证金6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条件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其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应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必须按照企业制定且评审通过的建设计划及建设标准实施合建站建设,及时服务于周边成品油气供应;

(八)本次经营权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九)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设计、建设以及施工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参加竞买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参加竞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竞得标的后将独自建设和经营管理,不得私自将本次出让的加油加气合建站拆分、分包、租赁、转让或拍卖。

四、保证金缴纳时间及账户

竞买人应按规定交纳各项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3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号:313829000411

号:101932000287070068448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合益时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账     号:160210122000033180

五、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为2024年11316时。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到账的申请人,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六、报名时间及拍卖文件的获取

(一)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1014日2024年113日(16时截止)

(二)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

(三)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化交易平台交易操作手册。

八、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14日下午15时

拍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经营期限

 本次公开拍卖的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原则上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日起计算。

 十、有关说明

(一)买受人须与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特许经营权成交确认书》。

(二)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7日内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出让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买受人凭成交价款缴讫手续与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

(四)参与加油部分的特许经营权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与原加气站竞得者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出让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让人将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有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需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在规划范围内开展项目用地选址及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并参与项目建设用地竞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进行建设。土地报批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一切费用均由竞得者及项目公司承担。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享有竞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但若未竞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成交价款予以全额退还,竞得者或项目公司不得要求返还成交价款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同时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竞得者及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七)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投资回报等相关事项由项目公司按照行业标准及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八)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若因竞得者或项目公司原因2年内未建设,则视为单方违约,出让人收回特许经营权,不退还成交价款、价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和其他已投入费用,同时竞得者或项目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撤回已备案信息。

(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进行租赁、转让,企业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违约,由县政府和县发改局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不退还成交价款、价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和其他已投入费用,同时可按成交价款的30%追偿违约金。

(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有关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价格备案,并依法加强经营企业成本监督审查。

(十一)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经营企业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经营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在县政府授权县发改局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十二)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出让人重新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原项目公司可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十四)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临洮县玉井L-CNG加气站特许经营权已出让,竞得人必须与原玉井L-CNG加气站特许经营权竞得者达成一致。临洮县玉井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的30年特许经营权竞得人在签订初步协议后1个月内与玉井L-CNG加气站特许经营权竞得者无法达成一致,成立不了项目公司的,出让人将特许经营权成交价款全额返还,但竞买人不得要求返还价款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且在办理所有手续时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杨主任 18709322223

甘肃合益时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珲娱 18093200062

                         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

                       甘肃合益时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四